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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8-9 07:58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我申请成为灌水区的斑竹但是本人是学生 上线时间有限 但是我上线期间会尽心尽力保证以下一点 1. 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一切言论。 2. 不得发表淫秽、色情、娱乐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。 3. 不得发表谩骂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暴露他人隐私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。 4. 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机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。 5. 不得发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言论。 6. 不得发表煽动民族仇恨,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。 7. 不得发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。 8. 不得发表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。 9. 请勿使用带有侮辱或人身攻击、甚至恶意雷同的ID或含有淫秽、色情以及广告信息的签名。 10. 请选择适合您话题的版面发表文章,文章标题、内容应该与相应版区的主题相符。 11. 发帖前请看清所在版面讨论的主题,不要发表与版面无关主题、与主题无关回复、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,链接与本主题无关的网址。 12.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,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。如果有人犯了 我会铁面无私的而且争取让灌水区成为江湖最有人气的BBS区 我会多发些好的 幽默的文章的 我会:第一条  斑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制度,遵守【世纪江湖及论坛的有关规章制度,尊重和坚决拥护站长的任何决定】。 第二条  每周至少应上线二天,斑竹应热爱本职工作,及时评论作品,认真推荐文章,有权转移或者删除不应该在本版出现的文字,积极管理和维护版内正常秩序。 第四条  斑竹应该公平对待每一个会员和网友,用正确的心态面对江湖恩怨,发表有恩怨内容的言论时应该注意自己的版主形象。 第五条:  斑竹努力做到具备有过人的冷静和忍耐力。在网友误会或是辱骂或是看到自己不喜欢的人发的帖子,不要随意删帖。要尽量做到身正不怕影斜。 第六条:如果遇到有争议的帖子,版主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时候,向站长汇报,等待站长批复。第七条  斑竹有事无法管理版面可能超过10天时,需通报站长及其他斑竹与网友知晓。准予批准水灵儿 2008年8月9日8:00:03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-8-9 8:01:27编辑过]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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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8-9 07:58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沙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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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8-9 07:58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bande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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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8-9 07:58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地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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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8-9 08:4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批准试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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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8-9 08:59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
谢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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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8-9 09:00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
d

我有许多不会的地方

我会尽快学会的

管理员 教教我好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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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8-9 12:24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当版主了,自己要好好学习,恭喜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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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
发表于 2008-8-9 13:15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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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8-9 13:15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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